魏晓看着证据,半晌看不出什么奇怪的地方,最终索性转身,离开法院。
「万一对方又使了什么阴招呢.. ...」
「算了,带去给范律师看看。」
与此同时。
四川,成都,华西医院。
6楼,611。
刘国富所在的重症监护室内。
「丁律师,真是麻烦您了...唉,这次属实是阴沟翻船,犯了低级错误,否则也不至于此。」「范律师不要妄自菲薄,谁都有翻车的时候,就是红圈律师也不能保证百分百的胜诉. ...」「话虽如此,但.. . ...还是麻烦您了。」
重症监护室。
刘国富的身体状况愈发稳固,此刻他躺在床上,周边的仪器被撤了许多,不再喊疼,只是躺在床上,此时还在睡觉。
刘国富死不了了。
当然,指的是对方已经脱离了短时间的死亡危险。
长时间下. ..不说别的损伤,单单是两个肾脏损伤. . . .……
不换肾的情况下,他唯一的肾脏状况每日下降,最多...十年?运气好,可能能活10年。此时。
重症监护室内,围着四个律师。
其中两个面熟的人是范贺与周宁,除此外,还有两个陌生的人。
「都是熟人,帮个忙,对案子分析一下而已,也耗不了多少时间。」
律师丁岩温声开口道,一侧,则是他带的实习律师。
「况且。」
「这对我也算个好机会,带徒弟来历练历练,感受一下刑事案件的流程和氛围。」
闻言,范贺脸上流露出苦楚。
丁岩是海城律师,三十来岁,很年轻,是一家精品律所的带队律师,和范贺是同学。
范贺没办法了,距离开庭还剩四天,但他信息现在还没处理完,只能找人协助。
只是.....
「范律师,我比较好奇..什么律师能给您逼成这样?」
丁岩说话间,脸上流露出一丝疑惑。
他又扭头看了眼一侧的周宁,眼神中的诧异更浓了些。
范贺虽然是资深律师,周宁也只是垫底的金牌。
但. ..两人能力放在海城,实际上是上游水平。
金牌再垫底,那也是金牌,没道理被一个不知道从哪个特角旮旯冒出来的律师给挑翻.. ..「这.」
范贺迟疑起来,他没时间去调查对方,此时对这件事确实也有些疑惑。
「对方真是绿森市出来的。」周宁说道。
绿森市?
丁岩想了好一会,脑子里才浮现出这个小城市,当即眉头一挑。
绿森市什么时候能有这种律师了!?
就在他准备继续询问之际,恍惚间.....
「笃笃笃~」
一阵突兀的敲门声浮现。
众人扭头看向病房正门,严菲开口道:
「进。」
话落。
病房正门被推开,一个年轻的人影浮现在门口,对方手里还抓握着什么。
见到来人,范贺本想颔首,但眼角瞥到对方手中握着的资料后..他忽的内心一紧,下意识道:「被告举证了?」
「举证了,两起案件都举证了。」
魏晓将门关上,开口说道。
来人正是魏晓,他从中院赶回法院,手里还攥着一堆的档案。
举证了...
还是两起案件!
无形之中,好似有一张大手,捏住范贺与周宁的心脏,死死一握。
两人内心一跳,也顾不得和丁岩寒暄,当即快步走到魏晓的身边,将证据接过。
「哧!」
档案被打开,两人视线迅速在上面扫过。
一侧的丁岩站在身侧,侧身看去,而当视线接触到档案的那一刹,他眉头微蹙。
【张月,性别女..后走丢,4岁幼年时被流浪汉收养,期间一直处于流浪状歌态...】【. ......】
这是..
「基础信息?」
范贺微微一顿,脸上流露出浓浓的疑惑,眉头拧成个疙瘩。
他不信邪,再次将档案翻了一页,继续看,却发现这档案...确实是基础信息!
「不对劲,开庭前四天,只剩四天了... .」
「他在做什么?多此一举的行为,有什么好做的?」
「这些东西,无非是将官方的现有档案证据,全都整理成一份文件罢了,意义在哪?」
范贺的心沉到了谷底。
他又看了看周宁手里的文件。
却发现两人手里拿的材料,区别在于只是将当事人从张月换成了张星,此外没有其余任何区别!最关键的是..
基础信息就基础信息吧,对方就好似是在以第二人称视角,描述两个与案子无关的人。
他甚至都不愿意将两个信息,套在两个当事人身上,将其联系起来!
徐德在做什么?
将两人的生平履历全都提出来.这有什么意义吗?
「苦难?三岁的时候父母死亡,四岁的时候监护人卷款离开,东奔西走流浪十余年...」周宁迟疑起来,他提出一个可能性。
「这起案子,有关精神病方面,对方找不到任何的证据能证明是犯病期间作案。」
「所以更需要法官的自由心裁!」
一起案子,问题客观存在,但拿不出证据,基本就得看法官个人了。
法官觉得问题属实,那没证据也能用,反之亦然。
就本案而言. .
「他是想影响法官的心裁?」周宁诧异开口。
他和范贺看了许久,愣是没看出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,无非是一对姐妹俩的苦难与个人信息罢了,这玩意能有什么用?
至于丁岩....
一侧。
律师丁岩忽的眉头皱起,他总感觉哪里怪怪的。
这证据...
太平了,平的让人感觉诡异。
直到..
「为什么,一起案件,被告只有一个人,他要举证两个人的信息?」
丁岩接过范贺手里的材料,狐疑开口。
第九医院;案,作案人只有张大一人,但这起案件,徐德也将张二的信息递交了上去。
「被告是哪一个?」丁岩询问。
「是这个叫张月的。」范贺指着其中一人说道。
丁岩又问:「你们分得出来!?」
他的语气相当诧异,愣愣的看着对方。
从这份文件上来看。
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是流浪过的,尤其是两人还是在4岁的时候进行的流浪!
说实话。
4岁啊. . .绝大多数人,在4岁的时候,实际上是不知道自己叫什么的。
为什么?
因为除了大名,日常中,父母和亲戚还有邻里,都是叫孩子小名。
一般是到了小学阶段,老师问名字的时候,才会确切的认识到自己法律上的大名。
这份信息。
一个4岁孩子开始流浪,对方理论上压根不知道自己的任何信息才对。
丁岩好奇,对方是怎么分得出,哪个当事人是张月,哪个当事人又是张星的。
对此。
范贺倒是没多想,他随口道:
「姐妹俩一个叫张大,一个叫张二。」
闻言,丁岩一愣,依旧有些狐疑:
「我说的是客观证据。」
「客观证据啊,客观证据是...」
范贺点点头,下意识就要开口,但他刚准备说话,却忽然间哑巴了。
他表情一顿,整个人愣在原地,一句话也说不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