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8章 谋杀(2 / 2)

「我方之前所言,表述重点在于,刘国富并未加害. ..而是进行自保!」

范贺稍稍思索,脑子里有了对策。

「你方所言的所有威胁,都是被告人张月自身脑补,进行的虚假杜撰,实际上,我方当事人从未存在过进一步的侵害!」

脑补杜撰...

法例上存在预测吗?

举个例子。

你看到一个精神病,这个精神病有杀人前科,他现在弯腰看向你,而前科中,他弯腰的动作就是要杀人的前兆。

这时候,你可以猜测性防御,给对方两巴掌,提前解决吗?

不行。

绝对不行!

司法上,没有预测性防御这东西,甚至法院本身也不支持!

只有,当对方已经冲你跑来,甚至是已经针对你产生了实质性的侵害,这时候,你才能想办法反抗!在此之前,一切都是你先动手导致的矛盾,你负主要责任!

就本案而言,刘国富仅是撕扯衣服,还未来到进一步侵害。

而撕扯衣服. ..甚至只是撕扯自己衣服,也没道理,说明他存在强奸这个概念,所谓的侵害自然也不存在只不过被告的回应. ...

「闭嘴!」

「我方还未停止表述,请不要扰乱庭审秩序!」

徐德一个冷眼看过去,同时夹杂着一阵阵矛头尖锐的话语。

刹那间。

代理人席位的范贺一顿,接着脸色异常难看,跟吃了绿头苍蝇一样。

被告席。

徐德的视线依旧直勾勾盯着代理人,良久,他抛出了第二个问题。

「被害人民诉代理人。」

「刚才你方所言,明确承认了当事人刘国富,是存在精神病 ..甚至已经扭转了精神。」「而据我所知,刘国富在成都曾被判处,接受强制治疗,唯有治疗好后,才可以出院回归社会。」「但-..」

「你方所言,刘国富依旧存在精神病问题。」

「那么....」

说着。

他顿了顿,下一秒,眼神瞬间锐利,化成一柄利剑,划破空气刺向对方。

「是谁让他出院的!?」

出院?

整个庭审微微一滞,接着瞬间被这个问题引爆。

听审席。

「对啊,出院..精神病还有,怎么能出院!?」

「强制医疗,最不济也是得病情下降,甚至是与常人无异才会出院解除治疗. ..据代理人律师所言,刘国富认知还存在明显偏差.」

「这究竟是怎么出来的!?」

「不对劲啊. .,这种情况强制医疗区不可能会放人才对....」

听审席众人你一句我一句的说着,所有人内心错愕或是诧异。

而好似想到什么一般,这股情绪,又逐渐转为愤怒。

记者张苗苗内心一动,连忙在笔记本上落下自身的字迹。

这案子. .

不对劲。

十分得有十一分的不对劲!

本来还以为就是一起寻仇案,可开庭后,经过检察方丶被告方丶代理人三方人发言. .…案子竞被搅的愈发浑浊!

甚至到了眼下被告人辩护律师,竟然对案件受害者刘国富发出了一次刁钻,且强而有力的反击!!!上。

审判上。

「啧..这人.」

代理人席位。

范贺此时眉头皱起,双手无意识的攥紧,呼吸稍稍有些急促。

他盯着对方,内心却是有了些危机感。

自己的逻辑. .被对方用了。

如果,刘国富存在精神病,那么,他就不该出来,不该从强制治疗里出来!

一旦指控成真,即便结案,刘国富也得进去。

如果,说刘国富不存在精神病。

那案发期间,其行为就对张大构成威胁,对方反击,是出于自卫性质!

一根筋变两头堵,怎么说都有问题。

棘手. . .

很棘手!

「这人真是小地方出来的律师?」

范贺内心有点焦急,甚至开始质疑其律师周宁的话。

无论从哪个角度,是法理也好,还是临场反应也罢. .这怎么看都不可能是小地方的律师才对!但他此刻也无心思索这件事。

审判上。

「被害人代理人,请你方迅速回应!」

审判长孟俊峰内心一沉,厉声开口。

徐德的反击. ..

可谓是无差攻击了。

真要被落实刘国富精神病没治愈,还存在常识性问题就被丢出来.. .那问题会很大,最起码,那个主治医生得好好查一下。

「我.」

公诉席。

代理人席位,范贺内心都要骂娘了。

但良好的职业素养,还是令他稳住心神,当下,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

「尊敬的审判长。」

「本次庭审,是针对被告人张月进行审理,被告席律师的问题 ..恕我难以回答,这已经脱离了庭审。」庭审是针对被告的。

他是原告。

没理由回答对方的话!

同时..

「审判长。」

「除案发当时,双方的矛盾以外,我方认为 ....还有一点,是可以判断出,被告人张月存在「主观故意』!」

范贺眼神一凝,索性给对方来个痛的。

他想达成双方互换谅解书,可对方明显不想,甚至还反咬一口.. ..

既如此,那他也只能让对方感到疼痛,这样,兴许就能想起谅解书一事了!

「案发现场的凶器..」

「本案,凶器并非临时所找,也绝非在案发现场的病房内随手拿到。」

「而是. ..」

范贺拿起一份文件,文件是针对案件凶器所进行的检测。

也就是...,

那一柄,被张悦所带往案发现场的餐刀!

医院不会存在餐刀. ..也许特殊病房,家属可能带过去。

但至少,刘国富的家属严菲,与他有关的所有人,都没将刀子带去!

是张大带的。

「是被告人张月!」

「她提前12个小时,将刀子藏在袖中,随后于2月18日,早上三点,持刀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!」「也是她,在18号凌晨四点,用这柄提前准备的刀子,捅刺了当事人刘国富17刀!」

「提前准备凶器,也就是说,这把刀,在17号下午,她便已经考虑好该如何使用。」

「换句话说,这点完全能看出,这起案件不是意外事件。」

范贺看着审判长,朗声道:

「这是..,」

「谋杀!」

「这是赤裸裸的谋杀!!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