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贺口中呢喃着,旋即擡起头,看向被告席的徐德,脸上流露出一丝玩味。
刘国富之所以没死,纯粹是医生技术过硬。
而不代表张大的行为不致死!
换个人,又或是换个医院,17刀,哪怕是钝刀子都够被害人死三次了,就这,平均死一次也得挨捅六刀。
可以说。
主观上张大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,只是客观的刘国富还活着,导致出现「未遂』两个字。
想到这,范贺看向公诉席的检察官。
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丶充分!」
「本院依法提起公诉,请求法院对被告人 .」
检察官刘希开口道。
「依法判处!!!」
近乎是在刘希话落的刹那。
范贺忽的开口说道:
「审判长,我方有话要说。」
第一法庭内,众人微微一顿。
审判上的孟俊峰扭头看向他,稍稍思索后,开口道:
「被害人民诉代理人请说。」
话落。
范贺脑海中稍稍思索,旋即深吸一口气,开口道:
「尊敬的审判长,陪审员,可以看到,案件被害人并未出席本次开庭审理。」
「距离案发已过去两个月,我方受害者依旧未能站起身,就连最基础的自理能力都不具备. .. ..」刘国富没来现场。
严菲也没来,原因便刘国富现在连床都下不了。
当然,法院并不强制要求对方来。
可,范贺的目的却不是这个。
而是...
「审判长!」
「《刑法》第23条「未遂』来看,原文明确表示:【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/减轻,序但不是必须从轻!】」
范贺开口,这点他甚至没提前准备,纯粹的临场发挥。
却依旧十分致命!
「其中,【手段残忍丶后果极重丶可不从轻!】」
未遂与既遂并不影响罪名是否成立,影响的只是量刑。
但. ..不代表所有未遂案件,都可以减轻!
正如范贺所说,如果一些案件十分严重,造成后果难以估计,那依旧可以正常宣判审理,不进行减轻。而就本案而言....
「我方委托人丶案件被害人刘国富,身中17刀,其中肠道丶肾脏丶肝脏等多个器官明确受损!」「单个肾脏无法工作,另一肾脏也已受损。」
「其中肠道被搅,部分肠道被切除后续. . .」
「根据医院检测,被害人刘国富,哪怕后续脱离生命危险,身体状态平稳,依旧留有不可逆的重大损伤!」
「根据《刑法》第23条,实际应用来看。」
「一般按照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】中,造成伤残六级,便不会减轻。」
「而我方委托人刘国富...」
范贺沉声开口。
「他是伤残四级!」
「器官严重缺损,重度功能障碍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!」
话落的刹那。
整个第一法庭。
众人哗然一片。
说实话,外界一直对刘国富的具体伤残没个明确的概念,只知道对方中了17刀,命硬没事,但实际上是个什么情况却不知道。
可眼下. .
伤残四级?
不,是最少四级!
单是肾脏问题,便足够评上四级的伤残,哪怕是三级也不是没可能!
多项叠加起来. ..即便单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进行审理,也能将其叠加至无期甚至是死刑的级别!听审席上。
听到这话后,众人眉头皱起。
「这..这是他咎由自取!」
张苗苗深吸一口气,脸色难看。
咎由自取. ..确实是咎由自取。
但这里是法庭。
没有所谓的咎由自取这个概念,所有的私人伤害全是罪,只要是罪,就得公开审理!
「嘘,继续看吧。」
吴姐深吸一口气,沉声说道。
审判上。
「审判长,我方以表述完毕。」
范贺缓缓闭上嘴巴,接着,他抿了口茶水,脸上流露出放松的神情。
严菲要求的是互签谅解书...嗬,不给对方一点压力,怎么可会乖乖签署谅解书?
他只是说了一下被害人伤情,有用吗?
有用!
他这招实际上很刁钻。
用伤,抹掉故意杀人的「未遂』两个字。
只要能抵消,那就是以故意杀人来判!
还是极其恶劣,造成后果异常严重的那种故意杀人!
无期?
死刑都有可能!
「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话进行补充表述?」
审判上。
审判长孟俊峰皱起眉来,开始继续照常询问。
公诉席几个检察官摇头,「有关诉书,我方已宣读完毕。」
诉书,便是指控,指控,就是他们要说的话,说完自然没有其余的。
审判长孟俊峰顿了顿,旋即,扭头看向被告席。
他眼神一凝,开口道:
「被告方,面对上述指控,你方..是否有话要说?」
被告席。
三人此时皱起眉来。
「这人反应挺快,思维也很活络. . .」
钱吴小声说了一句,接着不再言语,眉头紧蹙。
虽然双方有生殖隔离,不是同一物种,但用的法例却是相同. ..范贺可谓是打蛇打七寸,抓住了被告的命脉,即...….
伤情!
「怎么说?」林月开口询问着态度。
徐德思索片刻后,眼神一凝,吐出四个字。
「扬长避短!」
有一句话说得好。
当事实对你有利,就强调事实。
当规则对你有利,就强调规则!
当事实和规则都对你不利,那就强调社会与道德!
伤情严重,这是既定事实,徐德不会辩驳,以免陷入自证陷阱,在「故意杀人』的罪责上越走越深。他要做的是. ..。
不理会对方。
进行「你打你的,我打我的』!
想到这。
徐德没有犹豫,擡头,看向审判,开口道:
「审判长,就本案而言,我方不认为存在所谓的「故意杀人未遂』!」
「公诉方诉书中所指控「17刀』,并非杀人,而是.. .」
「正当防卫!」
李家村;案过后,没人比徐德更懂什么才叫正当防卫!
即便这起案件难以判别防卫,但. ..该说还是得说,最起码,也要将动机转为「防卫』,故意杀人变成防卫过当。
他是有经验的。
如果放在绿森市还好,法院和检察官多少有点理解,但放在眼下,还未经李家村;案冲击的四川成都..
「正...正当防卫!?」
刹那间。
别说审判区了,就连听审席,众人也是齐齐一愣,紧接着眼角一跳。
正当防卫?
1刀2刀的倒也确实能触发「无限自卫权』,属正当防卫。
3刀4刀也不是不能辩。
但. .
17刀啊!
这可是足足17刀!!
持凶器,对手无寸铁的人,捅了17刀,这也能辩正当防卫!!?
ps:发烧了,吹空调吹的,脑子浑浑噩噩的,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层雾,睁不开,今天请一更的假,明天照常一万二